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2026年修订)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对支撑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为保障网络运行安全、规范用户行为、促进合理高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凡接入或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均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使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接入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的用户,包括在校师生员工、校内居住人员及校外访客等。不同用户类型应遵守相应的接入规范与行为准则。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与禁止事项
第二条合规义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禁止传播违法不良信息
严禁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或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使用规范
全体用户在校园网覆盖范围内,因教学、科研、管理或学习等目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工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AI生成内容冒充为本人原创成果,应在成果中明确标注AI辅助情况;
(二)严禁向第三方AI平台输入涉密信息、个人隐私数据、未公开的内部资料或受版权保护的学校资源;
(三)对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自行负责,不得传播错误、虚假或违规信息。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AI伦理与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其合理、审慎使用相关工具。
第三章 网络接入与使用管理
第五条实名认证接入
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制度:
(一)校内用户(含在职教职工、在籍学生)须使用学校统一分配的官方账号(以工号或学号为基础)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网络,一人一账号,严禁冒用、转借、共享或出售;
(二)校外访客接入校园无线网络时,须在认证页面完成身份确认流程,方可获得临时互联网访问权限。访客网络权限为限时、限速、仅限互联网访问,使用行为将被记录并留存日志。
第六条学生宿舍网络使用规范
校园网在学生宿舍区域实行定时开放管理,具体开放时段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需要另行公布。
用户在宿舍使用网络,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合理安排上网时间,自觉避免沉迷网络游戏、短视频、社交平台等非学习类应用,保障正常作息与身心健康;
(二)严禁私接路由器、共享热点、代理转发或变相转售带宽资源;
(三)网络开放期间,应优先用于学习、科研及必要生活服务,禁止长时间占用高带宽进行非教学用途(如高清视频直播、P2P下载、大型在线游戏等),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四)禁止架设服务器、运行挖矿程序、部署自动化脚本或开展未经批准的网络测试活动;
(五)鼓励将网络资源主要用于课程学习、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及职业发展相关活动,共同营造“绿色、文明、自律”的宿舍网络环境。
第七条5G校园专网安全义务
接入学校5G专网的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安全准入标准,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测与策略管控。
第四章 数据、隐私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
用户应尊重并保护他人及学校的个人信息、隐私数据和敏感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或泄露。
教职工在履职中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学校业务系统数据、师生个人信息等上传至第三方云平台或境外服务器。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用户应合法获取和使用网络上的软件、音视频、文献等数字资源,严禁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或从事盗版、破解、非法共享等行为。
第五章 账号管理与违规处置
第十条账号安全责任
校园网账号(含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仅限本人使用。用户须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定期更换,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
对违反本守则的用户,信息中心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内部管理措施:
(一)予以提醒、警告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限制网络带宽或暂停部分/全部网络访问权限;
(三)终止账号使用资格或拒绝访客单次/后续网络认证请求;
(四)对造成网络安全事件、数据泄露、系统破坏或严重影响网络秩序的,信息中心将形成事实说明,按以下路径移交处理:
1. 涉及学生的,移交学生工作处及所属二级学院,由其依据《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制度处理;
2. 涉及教职工的,移交人事处及所属部门,由其依据岗位职责、师德师风或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3. 涉及校外人员的,通报校园安保部门,并视情建议限制其入校或网络使用资格。
(五)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守则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生效与废止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2016年3月发布)同时废止。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中心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