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电子邮箱管理条例

发布者:xxzx_gl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次数:340

为了加强学院电子邮箱服务的管理,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信息中心向学院各部门、教职工提供邮件收发服务。

二、由学院提供shafc.edu.cn域名下的电子邮箱服务,邮箱用户分为部门用户、教职员工用户。

三、邮箱开户实行实名制,在职教职员工用户自动获得以个人工号命名的个人邮箱并由信息中心按邮箱编码规则编制别名,部门用户根据需要向图书信息中心申请邮箱。一个用户只能开设一个邮件帐号。

四、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信息中心。

五、电子邮件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学院内部电子邮箱用户和自行向国内外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在接到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不得保留和传播。

()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

()不得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干扰网络服务。

()不得转发接收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垃圾电子邮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如有违反以上条款者,学校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信息员)管理部门用户邮箱,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七、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学院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

九、教职员工用户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后,信息中心将终止其帐号的使用并将原工作邮箱转移到校友邮箱。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继续使用工作邮箱的,需由学院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