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1浏览次数:1091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网站)的管理,保障网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
  3. 宣传(统战)处负责学校主站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并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网页内容。
  4. 各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员专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发布。

 

第二章 网络用户守则

 

  1.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
  2. 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 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 用户有义务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信息化办公室依法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必要措施。
  5. 用户有义务及时向信息办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网络信息的使用,防止校园网遭到黑客攻击等。

第十一条学院网络中心机房安装安保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服务器的活动,不得散步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使用网络连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第十三条所有联网计算机应安装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十四条所有联网计算机应及时升级操作系统的补丁软件。

第十五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院网站有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网站分为学院主站和各系部子网站。学院主站主要发布与学院相关的信息,各栏目信息由宣传(统战)处负责内容的数据收集、整理、制作和发布;系部网站发布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的相关信息,由部门信息员负责内容的更新。

第十八条学院主页和部门网页不得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校园网对违反本规定的接入部门和个人用户将予以警告、停止使用、行政处理等处罚。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